海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
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
在相关区域飞行的通告
五源河体育场将于2024年11月9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为保证活动期间空域及群众的人身安全,确保此次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禁飞对象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本通告禁飞时间为2024年11月9日0时至24时,禁飞区域为:五源河体育场上空区域(长滨路以东,长彤路以西,海秀快速路以北,滨海大道以南的合围区域)。因活动等特殊需要确需飞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等规定办理,并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设备检查,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对不遵守通告要求,在本通告禁飞区域上空擅自操控无人机飞行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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