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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召开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新闻发布会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作者: 编辑:谢涛 时间:2010-07-18 19:41:13 星期日

    二、新农保试点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开展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新农保试点的目标和任务是,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国务院决定,2009年在10%的县(市、区、旗)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保基本”,就是要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广覆盖”,就是要靠制度和政策的吸引力,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居民纳入到新农保制度之中。“有弹性”,就是要适合农村、农民的特点和地区发展差异性,政策和标准具有适当灵活性。“可持续”,就是各级财政有能力支付,广大农民能够承受,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实现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低水平起步;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三、新农保试点的主要政策

    新农保的制度创新,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政府对基础养老金全额补贴;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强调以政策的优惠吸引农村适龄居民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农村居民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农村居民因就业和居住等情况变化,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在国家制定统一的衔接政策之前,我省暂时按照琼府[2009]81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

    (二)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新农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同于济贫扶困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除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居民外,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为适应农村居民收入较低、差异大且不稳定的特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农村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国家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集体补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所共有,村集体有责任为本村居民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新农保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低限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一半,我省获得全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以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帮助困难群众参保,并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国务院规定地方政府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我省各级政府在每人每年补贴30元的基础上,还对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给予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5至20元的补贴。

(编辑:谢涛)

新闻发布会预告

2010年上海世博会海南活动周新闻发布会将于8月6日下午14:30在上海世博园新闻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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