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次新闻发布会

海南召开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新闻发布会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作者: 编辑:谢涛 时间:2010-07-18 19:41:13 星期日

    (三)建立个人账户。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四)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付;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是家庭养老传统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新农保政策中的体现。子女参保缴费记入本人的个人账户,用于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支付,而不是用于父母。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居民生活和医疗条件不断改善,人均寿命不断延长,这是社会进步的结果,同时意味着保障农村居民老年生活需要更长时间积累、更多资金投入,因此,农村居民尽早参加新农保,长期缴费,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补贴,个人账户会有更多的积累,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五)养老金待遇。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按月支付,同一地区每位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按同样标准领取。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水平。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这是根据60岁人口平均存活年数和利息等因素计算出的计发月数。

    继承权。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而且是用于参保农民个人养老保障的补贴,因此这部分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它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六)相关制度衔接。原来已开展老农保的地区,要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新农保相应待遇。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元旦前要将基础养老金发放到试点市县60岁以上农民手中。目前,三亚市已经将部分基础养老金发放到农民手中,其他三个试点市县也将在这两天将基础养老金发放到农民手中。同时,新农保的参保登记、保费的征缴、经办人员的培训等项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当中。希望在座的各位同仁、各位朋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巨大作用,运用丰富多彩、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宣传,使这项重大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

    谢谢大家!

(编辑:谢涛)

新闻发布会预告

2010年上海世博会海南活动周新闻发布会将于8月6日下午14:30在上海世博园新闻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

新闻发言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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