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中锋等8人贩毒案宣判
海口网7月13日消息 据法制时报报道:7月9日下午,廖中锋等8人贩卖毒品一案在海口中院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中有7人为临高县人。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廖中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被告人唐海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被告人孙瑞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被告人廖中章、凌海伟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李天涛有期徒刑15年;判处被告人廖中文有期徒刑15年;判处被告人徐诗亮有期徒刑13年。
2007年3月,廖中锋指使孙瑞宁到广州市联系“九哥”(另案处理)购买毒品海洛因。孙瑞宁与“九哥”商定价格后,廖中锋将11万元人民币汇入孙瑞宁在广州农业银行的账户,孙瑞宁以每克430元的价格向“九哥”购买了250克海洛因,并将海洛因带回海口交给廖中锋。廖中锋对该部分毒品进行加工后,交给孙瑞宁部分毒品用于贩卖。
2007年6月,廖中锋、凌海伟、李天涛共谋贩卖毒品海洛因,商定由廖中锋出资,凌海伟、李天涛到云南购买毒品运回海口,廖中锋负责销售,利润按比例分成。之后,廖中锋和凌海伟加工特制配件作为运毒工具。同年6月底,廖中锋购买机票、并将人民币2500元交给凌海伟、李天涛作为去云南购买毒品的费用。次日凌海伟、李天涛乘飞机将特制配件托运到昆明,后到云南省孟连县。7月1日、28日,廖中锋分别汇款1万元、2.8 万元到凌海伟的账户用于购买毒品。8月初,凌海伟、李天涛以每克150元的价格购买海洛因后,将海洛因藏进特制配件里密封,再装进纸箱里打包好。8月7日,凌海伟、李天涛到云南西双版纳景洪机场以张小明的名义填写托运单将配件托运回海口。8月9日,凌海伟乘飞机回到海口时,在机场被民警抓获。
2007年7月,廖中锋与唐海川联系购买毒品,并将4万元毒资交给唐海川。唐海川从“阿五”处购进100克毒品后,在其租住处将毒品交给廖中锋,廖中锋把毒品带回海口市藏放,伺机销售。同年8月9日,廖中锋被抓获。
2007年3月,廖中章、凌海伟与陈政(另案处理)共谋贩卖毒品,商定由廖中章出资给凌海伟、陈政到云南购回毒品,廖中章负责销售,利润按比例分成。凌海伟、陈政在云南省孟连县联系“老六”(另案处理)购买到海洛因后,藏进配件密封好托运回海口,在龙华路交警大厦旁交给廖中章,廖中章将毒品过称,称得88克。后廖中章将买到的毒品用塑料吸管打包,贩卖给吸毒人员。
2007年4月,廖中章先后两次指使徐诗亮到其租住的海口市龙华路大骅商厦718房,各拿5克海洛因到海口市一家茶店,分别卖给“阿碧”、“阿瘦”。
同年8月9日,徐诗亮被抓获,公安人员从海口市华海路安海大厦3F2房其住处缴获毒品7小包(经鉴定,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34.35克)、电子秤等。
法院认为,廖中锋、唐海川、孙瑞宁、廖中章、凌海伟、李天涛、徐诗亮、廖中文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廖中锋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472克,唐海川贩卖海洛因552克、咪达唑仑10.71克,孙瑞宁贩卖海洛因657克,廖中章贩卖海洛因153克,凌海伟贩卖海洛因210克,李天涛贩卖海洛因122克,廖中文贩卖海洛因77克,贩卖海洛因数量大。徐诗亮贩卖海洛因49.35克,其贩卖海洛因数量较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廖中锋、廖中章、徐诗亮、廖中文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唐海川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系再犯,依法均应从重处罚。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对廖中锋、唐海川、孙瑞宁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李天涛、徐诗亮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宣判后,8名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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