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作者:刘江浩)
海口网7月13日消息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12日中午11时40分许,海口龙昆南路省高院公交站附近,一辆逆行的电动车与一辆不让行的小轿车相撞。根据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小轿车司机柳某转向不让行负主要责任,电动车司机张某逆行负次要责任。
事发后,记者赶到现场看到,事发地点停着一辆小轿车,该车头右前轮下,一辆被撞变形的电动车倒在地上,电池完全脱落,电动车上搭放的瓷砖也摔碎在地上。
据小轿车司机柳某介绍,他当时是驾车往北行驶,本来是想去银行办点事,便打着转向灯慢慢向前开,正要转入银行入口处的时候,突然发现一辆电动车飞奔过来,直接从小车的车头部位擦过。“电动车是在机动车道上逆行,我正慢慢转向,以为电动车那么远,会停下来,哪里知道电动车开得太快了,根本刹不住。”
坐在树荫下休息的电动车司机张某表示,自己现在脚很痛,要去医院检查。他告诉记者,自己主要是腿部受伤,“你们可以看看,小轿车是撞上了我的后轮,这说明我前轮已经开过去,他继续转向不让,才造成这个事故。”
据了解,根据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小轿车司机柳某因为转向不让行,负主要责任,电动车司机张某因为逆行,负次要责任。鉴于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交警责成当事双方协商处理。
12日中午12时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保险公司将负责维修张某电动车,并负担柳某小车一部分维修费和张某一部分医疗费。随后柳某带着张某赶往医院。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