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近日出台,首次明确了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标准和方式。其中规定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五年的,将一票否决。(重庆晚报5月6日)
除了唱红和打黑,重庆真是处处敢为天下先,已经向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开刀了。乍一看,没什么不妥的,一个见义勇为的小伙子理应比包二奶的公子哥更有资格做百姓的父母官吧?不知多少人又要拍手称快。
然而,官方祭出的道德大旗是否有资格对职业准入进行一票否决呢?道德是一种复杂多变的社会意识形态,代表了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在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解读空间。当今社会,有些行为人们已经达成广泛共识:舍身忘死、见义勇为是道德楷模,损人利己、假公济私很不道德。但是,对于类似范跑跑在地震时撇下学生逃命的行为又如何定义?一个曾经婚姻出轨的人是否再无做公务员的资格?
道德作为一种隐性介质,潜藏于每个人的内心,又可以分为道德高线和道德底线。社会心理学上可以证明,在道德层面,整个人群呈一种两头小中间大的纺锤形分布:英雄和罪人都是少数,大多数人都是平常人。因此,对道德的理解和解读在具体案例上可能存在分歧,而任何机构都无权来做道德判官——你可以谴责他,但并不能以剥夺他的某种权利作为惩戒手段,这是封建社会与现代文明社会的根本区别之一。因为,道德不是社会强制标准,你可以用它来律己,却不能以此来戒人,甚至代替法律来做出裁决。意扩大或窄化其适用范围,以道德的形式封杀公民的就业权利。
道德审判是容易的,并极易受到舆论风暴的影响,然而道德审判又无时无刻不在牺牲着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制约着社会的进步。一个文明的社会,需要的是完善公正的司法体系,唯有依此才能保证公权不被滥用。不要期待一种绝对的道德观,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我们遭遇的社会不公,任何对公民私生活的过度干预都只能带来更大的社会危机,谁都不会是完人。
也许,重庆有关部门是出于“好心”,借以呼应民意渴求的更多“好人”能够充实到公务员队伍中,但是我们不应忘记,好坏的界线并不分明,唯有依法治国才是现代社会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