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收费,广州或开先河
据本报4月报道,广州正在酝酿试点开征光污染排污费。如果能投入实施的话,它将成为全国第一个采用经济价格杠杆,调节城市光污染的城市,在全国开创先河。那将意味着如果街边的霓虹灯广告牌炫目超过一定的程度将构成光污染,它的主人必须交纳光污染排污费。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李明光博士表示,按照国际通行的光环境功能区划像北京路步行街这样的商业区属于中视觉区,它的正常光亮照度平均值应该为15流明。但是根据他们此前对北京路步行街的检查,那里的光亮照度最高超过1000流明,比正常值超标30~60倍!李明光表示,广州光污染严重的区域主要包括商业区、道路以及酒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光污染的来源包括霓虹灯、广告牌、玻璃幕墙、夜间路灯等诸多光源。
李明光表示若广州真的要开征光污染排污收费的话,其前提条件之一必须首先确定光环境功能区划以及相应的超标排污限值。虽然目前国内国际已有一定的城市光环境划分数据供参考,但广州还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光污染界定目标值。
目前国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指出开征光污染排污收费该如何操作。因此,广州正在酝酿试点开征的光污染排污费,在全国纯属“吃螃蟹”之举。
目前,广州还没有关于光污染的明确界定,国内目前只有上海曾在2004年出台《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就光污染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我很高兴广州能提出这个政策,但是某些企业会不会交点排污费之后继续光明正大污染呢?”付新华抛出疑问。
(除署名外,本版图片由华中农业大学付新华博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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