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措施是无奈中的益举
据记者了解,针对行人及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河北省在2007年3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曾作出明确规定,其中规定:行人违章将被处以5元至20元的罚款。但该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却遭遇了执法者和相对人都不“买账”的尴尬:执法者认为,行人违章“太普遍了”,不好管;行人却认为,“大家都这样”、“习以为常了”。本报对此曾以《河北石家庄行人违章要罚款规定实施两月遭遇尴尬》为题予以报道。
据悉,石家庄市近年来提出“建首善之区,创宜居城市”,通过开展城市“三年大变样”建设,极大地提升了城市品位和形象。随着城市硬件的发展和完善,也对市民素质与城市管理的“软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学者指出,石家庄市开展的“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从目前看虽然并不能收到立竿见影的交通管理效果,但其体现了相关部门管好城市的良苦用心,同时引起公众关注,客观上会促进交通秩序走向好转。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一举措也是“无奈”中的益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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