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5日消息 2006年12月31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面前坡东村377号一家五口其中3人被害。不幸发生之后,该家庭幸存者邱春燕与其姐夫吴清源因遗产纠纷并闹上法庭。
据邱春燕介绍,2006年,姐夫吴清源因故意伤害李就一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12月31日,李就为报复吴清源家人,潜入家中将姐姐邱春霞及其女儿残忍杀害,李就杀死两人后转而再对邱春燕加害时,邱春燕的母亲庄亚妹正好买菜回家,母亲为了救她便与李就搏斗,最后被李就杀害。邱春燕在母亲的救护下逃离现场后,仍受伤住院。她出院后不敢住在家中,于是将房屋出租。姐夫吴清源刑满释放后,竟将房屋租户赶走,并更换门锁,致使她无法回去居住,强行霸占她家房屋至今。
经法院审理查明,邱春燕母亲庄亚妹与父亲邱世信婚姻存续期间在面前坡东村377号的宅基地上建了五间房屋。庄亚妹生前银行有10000元存款,而邱春霞生前有4139.41元银行存款。
邱春燕认为,姐夫一直没有对她父母尽赡养义务,只能继承姐姐的遗产。故此,她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面前坡东村377号五间房屋的1/9份额为其姐姐的遗产,此部分由吴清源继承,其余8/9份额为她所有。同时,母亲名下存款10000元由她继承,姐姐名下存款4139.41元由她继承1/3。
而吴清源认为他并没有将租户赶走,也没有霸占房屋,是邱春燕与他之间没有将房屋分割清楚,以致租户搬走。所以五间房屋理应由他继承1/2,而岳母庄亚妹名下的存款由他继承1/2,妻子名下的存款由他独自继承。
对此,龙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面前坡东村377号的五间房屋归邱春燕与吴清源共同所有,邱春燕与吴清源各享有上述房屋的1/2份额;庄亚妹名下的银行存款10000元及利息由邱春燕、吴清源各继承1/2份额;邱春霞名下的银行存款4139.41元及利息归吴清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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