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9日消息 在7月28日下午召开的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海南省审计厅厅长陈如军作《2009年度海南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时表示,省审计厅审计时重点监督发改、交通、教育、卫生等11个项目支出较多的部门,着力解决预算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加大了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民生资金绩效审计力度。通过审计为财政增收节支4.39亿元,查出侵害群众利益和损失浪费资金1643万元,发现线索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案件3起,涉案人员6名。
省审计厅对2009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的审计结果表明,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收入大幅增长,确保重点支出当年省级财政超收安排民生项目支出达到78%。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教育、科技和农业“三项支出”的法定增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如省对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22.8亿元,增长19.8%等。但审计仍发现一些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逐步解决。
问题一:近一半省级下拨市县资金超过30天 资金分配效率低
省审计厅在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审计时发现,海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但资金分配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如省级下拨市县资金超过30天的达到43%,其中超过3个月的占7.4%,抽查3个市县,每项指标分配平均需71天。
在审计中也发现,海南市县年底“突击支出”现象明显。抽查4个市县,11-12两个月的支出平均占全年的37.5%。有的市县以拨代支,将资金转到财政专户或部门专户,个别市县以拨代支达到72.6%,存在部分资金多头管理、零星分散致使项目难以实施的现象,市县事权与财权不匹配造成项目推进积极性不高,市县财政配套压力大,配套资金到位率低,此外,个别市县变相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部门回应:省财政厅已于2009年起着手完善相关制度和深化改革,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
问题二:全省13个市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到位2.41亿元,仅发放0.32亿元
作为审计的5项民生资金之一,海南市县政府都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重点民生“一号”工程,并逐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推进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工作。但审计抽查13个市县发现:截至2009年9月底,13个市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到位2.41亿元,仅发放0.32亿元,结余2.09亿元,占86.7%,影响资金使用效益;9个市县未按规定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有的市县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部分工程建设管理人员不到位,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隐患;7个市县1,275套廉租住房套型面积超国家规定标准。
部门回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13个市县政府均表示对存在的问题将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针对租赁补贴资金结余过大问题已于今年1月采取了相关措施进行整改。
2009年是海南实施民生发展规划的关键年。省审计厅重点审计了民政抚恤、教育资助和校舍建设、农村沼气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等5项民生资金的使用情况。
在对全省抚恤金使用审计时发现,全省基本能按规定要求足额安排资金,保证抚恤金足额发放。但也有3个市县6位优抚经办人员以冒领、假名单、重复造单和多报等造假手法,骗取抚恤金15.3万元;3个市县挤占挪用抚恤等民政资金297.4万元用于修建道路和办公楼等支出,超范围发放抚恤金62.1万元和抚恤物资350.3吨。此外,还存在抚恤资金配套不到位、发放不及时、发放手段落后和政策宣传不到位等问题。
部门回应:省民政厅及有关市县积极整改,省民政厅专门召开全省会议,通报审计情况,布置整改工作,近期又开展全省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并研究起草了《海南省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市县对存在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追回被侵占的抚恤金,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问题四:12个单位欠缴海域使用金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1.83亿元
去年,海南财政及各征收部门单位在完善非税收入专户储存、收(罚)缴分离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通过采取约谈促缴、欠缴公告和规范缓减免征行为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省本级一般预算非税收入完成预算的110.7%,超额完成当年预算。但通过对非税收入征缴情况的审计发现:截至2010年6月底,有12个单位欠缴海域使用金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共计1.83亿元,2个市县欠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500万元,个别欠缴单位在经媒体公告后,依然未及时缴纳。一些已收缴的资金年终仍滞留在各种专户不及时清算入库,影响了当年的收入。
部门回应:省财政及相关征收部门均表示将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省财政厅加强了与国土部门的协调沟通,督促加快收入手续的审批确认,保障收入及时完整入库。
问题五:重点投资建设项目中多报造价、挪用征地拆迁专项资金
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实施,对全省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经济平稳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审计发现,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在招投标、征地补偿、资金使用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多报工程造价。审计共核减工程造价3.21亿元,其中:审核4个工程概算,核减工程造价1.35亿元,核减率8.1%;审核8个工程结算,核减1.86亿元,核减率12.5%。
二是3个县未按规定配套海口至屯昌高速公路工程资金1.09亿元,占计划配套资金的91.6%;4个市县未为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险,也未及时上缴海口至屯昌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耕地占用税3,944.5万元。
三是4个市县挪用海口至屯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专项资金共计337.8万元。四是4个市县负责实施的61个工程项目仅以投标报价作为唯一评标依据,其他必需的技术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均不做要求;33个工程未按规定执行项目公开招投标,直接指定工程施工单位;五是4个工程在未办理开工令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六是19个工程违反规定简化工程建设手续,3个施工合同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5个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函。
部门回应:相关部门单位及市县政府都表示将采取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
针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省审计厅对加强财政管理提出了建议。首先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透明度。省财政应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其次,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加强国库资金管理,合理调度资金,保障支出预算执行的资金需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绩效考评,将考评结果与下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挂钩。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将项目支出执行情况与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工作考评有机结合起来。
同时,落实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大转移支付的改革力度。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逐步归并专项资金的种类。改革现行的项目管理体制,给市县政府更多的项目统筹支配权;逐步减少部门预算中安排给市县部门的各类指标,减少市县资金配套压力。
最后,加强民生资金管理,特别是资金支出末梢的管理监督。政府主管部门应从资金的分配、存储、拨付、项目管理、受益人的确认及支付方式等关键环节查找管理缺陷,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用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应切实改进资金支付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支付的中间环节。主管部门应切实承担起管理监督职能,加强资金具体使用情况的监督,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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