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媒体刊发了相关评论,多数作者对这一做法持否定态度,认为此乃“约束权力的面子工程”、“不靠谱”、“是一种反腐的浪漫”,等等,同时对考核的可操作性提出质疑。
笔者倒认为,从廉洁自律的角度上看,将“忠于配偶”纳入官员考核,具有一定的现实针对性。
就官员这一特殊群体而言,私德与公德、私领域与公领域是相通、相联的,这正是很多国家对官员私生活监督甚严以至苛刻的重要原因。我们国家的一些官员手中权力较大、较集中,更易发生私领域与公领域的交叉关联,因此更应对其私生活、私领域加强监督。
近些年,从爆出的一些贪官丑闻看,不少贪官养情妇,甚至不止养一个两个。乍一看似属于私德和私生活范畴,然而若深究一下其为什么养以及如何养,绝大多数情况下却是以公领域为背景的:首先,情妇之所以主动向官员投怀送抱,绝大多数是看中了其手中的权力;其次,如今在一些地方,包二奶、养情妇已成一种官场文化,不仅不丢人,反而是一种成功的标志以及炫耀身份、地位之所需;其三,官员完全靠自己工资收入养情妇是不可能的,要想养得好、养下去,只能在权力寻租上动脑筋。
由此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既然贪官多有情妇,而有情妇是不忠于配偶的典型表现;那么,这些不忠于配偶的官员,很可能有过贪腐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官员是否忠于配偶,的确不失为反腐倡廉的一个很好的切入口,也不失为官员是否廉洁的一块试金石。即使退一万步说,将“忠于配偶”纳入官员考核,对于遏制不良的官场风气也会产生积极作用。
当然,能否将一位官员是否忠于配偶考核清楚,或许有一定操作难度。但办法总是有的。从群众监督的可操作性及有效性看,收集官员不忠于配偶的信息、证据,比收集其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的信息、证据要容易得多。因为,官员一旦出现不忠于配偶的问题,很难经得起家访、邻访、民意调查、调阅相关资料等若干关口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