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纲要》不仅对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提出具体措施,也对中国民众反映强烈的教育问题作出回应:为了遏止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风”,提出要“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 为了“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出要“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为了克服高考“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提出 “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等措施。
中国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说:“《教育规划纲要》对当前中国教育面临的重大问题、制约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都力求有所呼应、有所回答。”
上世纪80年代,教育改革曾领中国改革开放风气之先。此次教育改革,担任《教育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组长的中国总理温家宝提出,纲要应该反映国家的意志、决心和战略眼光,让人民看到希望,从而增强对中国教育的信心。
自2008年8月启动制定工作以来,《教育规划纲要》经过了调查研究、起草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审议完善四个阶段,组织各地、有关部门、学校、社会团体等广泛参与,两次在网上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录各类意见、建议数百万条。文本前后进行了约40轮大的修改。
中国教育部副部长郝平说:“我们对民众提出的每一条意见建议都要记录在案并研究讨论。很多意见建议思考深入、见解深刻、针对性强,对文本的修改完善和启动实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在民意的推动下,《教育规划纲要》中的很多政策措施已涉入改革“深水区”。如,针对教育投入严重不足的“软肋”,提出“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2012年达到4%”。针对高校“行政化趋向严重”的弊端,提出“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世界银行认为,规划纲要提出许多新颖的改革思路,教育必将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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