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沈阳以男扮女装及低俗喜剧为卖点,两年前突然暴红,成为娱乐圈人气明星。但美国《新闻周刊》日前刊登文章,却指名小沈阳是“最低俗的中国人”。(7月28日《成都商报》)
被美国《新闻周刊》冠以“最低俗的中国人”的“帽子”,从小沈阳的反映来看,似乎显得很委屈。小沈阳回应说:我不知道什么东西是低俗,我只知道观众喜欢我的表演……。其言下之意是:我在“绿色”表演,奈何你们用“低俗”的眼光来看待!
小沈阳本身就是大众娱乐化的产物,但是,这种娱乐化有一个界限,否则,就很容易陷入低俗。
即使抛开是否低俗的争议不谈,小沈阳的表演本身就是一种无须强调真实和深度,而仅仅是在着力表现日常生活的世俗、庸俗的表演,甚至已经偏离了娱乐的本义,而成为媚俗、低俗的代名词。
小沈阳现象是商业文化作祟的产物,是大众文化狂欢的必然。商业文化以利益为导向,收听率、收视率、上座率决定了其在商品社会中是否能够生存。于是,最有效、最常用的策略就是最大限度地刺激人的视听感官,对赤裸裸的欲望进行渲染。狂欢成了堕落、低级的遮羞布,享乐主义的挡箭牌,这与其原本的解构、反抗精神可说是南辕北辙,天壤之别。
更进一步说,小沈阳潜在地迎合了特定人群的娱乐需求,是在无限制地取悦公众,是在以文化的名义进行“消费”。不过,娱乐文化中取悦、迎合大众的娱乐因子,对任何社会来说,过或不及,都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当轻佻、浮夸的成分突破艺术追求和人文底线时,就意味着低俗和恶俗的来临。在笔者看来,“小沈阳”被美国《新闻周刊》冠以最“最低俗中国人”或是一个善意提醒。
在充满商业、经济话语的社会里,社会应谨防文化沦为公众消遣娱乐的快餐化商品。在赤裸的利益厮杀和粗鄙的世俗追求已成为人们生生不息追求目标的前提下,不能以文化的名义消费“低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