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31日消息(记者史瑞丽 实习生崔艳霞)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若干意见》,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共提出了6个部分34条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放宽投资游艇、高尔夫、邮轮、汽车租赁、房车旅游等服务业企业的经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新兴服务业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琼州百景”所在地市、县工商局要引导景区经营者或管理者申请注册景区商标,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当地旅游经济发展。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激发农民创业意识。鼓励引导返乡农民工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支持文明生态村发展旅游业,鼓励农户、村委会依托生态资源,利用自有宅基地、集体共有资产等,开发特色乡村生态旅游产品。
重点区域、重点海鲜排档的日常监管,实行“两人一组、一人一店”的责任监管模式,对违法违规经营、欺客宰客、社会影响恶劣的海鲜大排档、旅游购物点,按法定最高额度处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承诺市区执法人员30分钟内到达现场,郊区和乡村执法人员60分钟内到达现场;承诺三种语言(普通话、海南话和英语)受理,保证服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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