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脚手架上 记者 李传华 摄
海口网8月2日消息(记者 邢东伟 实习生 徐飞 )8月2日凌晨5时许,海口市国兴大道上丹村建筑工地上,一名约30岁的男子爬上6楼的脚手架。自称自己工伤索赔未果,如果拿不到合理的工伤补偿,就从脚手架上跳下去。5个小时后,该民工终于被劝解下来。
当天上午8时20分许,记者在现场看到,一名身穿蓝色衬衫和蓝裤的男子坐在该施工楼顶楼的脚手架上,手里还持一把菜刀。此时天气突降大雨,该男子随时都有坠楼的危险。男子姓郑,今年32岁,安徽人。6月8日,他来该工地做模板工。7月4日18时40分许,他在负责楼梯的模板工作时意外受伤,被送往琼山区人民医院,后被医院诊断为右肩锁骨粉碎性骨折。在治疗过程中,郑某花掉自己所有的积蓄,仍然欠医疗费。出院后的他身无分文,于是找到了工地的施工负责人陈某。陈某给了郑某1.2万余元治疗费,并额外给了他200元生活费。出院后,郑某先是在工地内睡了四个晚上,后被赶出工地。“无家可归”的郑某又身无分文,餐风露宿,靠讨饭充饥。
7月26日傍晚,郑某再次找工地负责人陈某,希望其能支付自己的后续治疗费用和一定的误工费、生活费,被陈某当场拒绝。无奈之下,郑某只好求助市劳动局和农民工维权委员会,前者称这是一起“民事纠纷”,无法列入“劳动权益保护法范畴之内”,后者虽称可以帮郑某提供法律援助,但是需要郑某提供在场证人,但受伤的直接现场没有证人在场。
今天凌晨3时许,郑某偷偷溜进工地顶楼,在进行了近两个小时的“心理斗争”后,5时许登上顶楼施工防护架,扬言如果得不到赔偿就跳下去。事发后,国兴派出所和消防中队迅速赶往现场。消防队员在大楼下展开气垫,制定营救方案,而此时的郑某情绪激动。工地负责人陈某也来到现场,郑某提出要赔偿款包括后续手术费、误工费、生活费在内共计3万元。
经过2个小时的协商,工地负责人陈某与郑某达成一致。陈某先支付郑某5000元生活费,其余款项去派出所协商。上午10时18分,郑某终于被劝解下来。
目前,当事人双方就赔偿问题仍在协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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