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9日消息 近日,海口市民周女士向人民网海南视窗求助:去年她向海南森林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下称森林公司)、海口琼国小客车出租有限公司缴纳出租车订金2.3万元。由于两家公司原副总经理伍某涉嫌挪用众多车主订金及公司款项被检察院批捕,2009年12月底,公司代为向其中14名车主退还了借款、订金共计23.9万元。
当时,周女士因为不知可以领回订金,没有及时领取属于自己的2.3万元血汗钱,现在由于两家公司已被永利汽车出租公司合并,永利公司表示不再承担两家公司的债权债务,周女士顿时不知该向谁要回这笔出租车订金。
公司副总挪用公款,的姐出租车订金无影踪
据周女士介绍,她原是森林公司的一名职工。2009年,公司副总伍某涉嫌挪用包括周女士在内的一些职工的订金和借款。案发后,伍某被海口市检察院批捕,公司也代为向14名车主退还了23.9万元借款、订金。由于当时周女士人在外地,没有及时了解到退款一事,因此她没有拿到自己的2.3万元订金。
之后,周女士向海口警方报案,办案人员指示她去找森林公司被合并后的永利汽车出租公司。然而,永利公司却表示,他们不承担森林公司先前的债务。
新公司单方认为:不再承担旧公司债权债务
8月5日,记者来到永利公司进行了解,工作人员李先生表示,森林公司的确与他们公司进行了合并,但是永利公司已于今年6月在《海南日报》刊登公告,表示森林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与该公司无关。
李先生据此认为,永利公司没有义务退还周女士的2.3万元订金。
律师表示:公司合并,债务关系依然存在
究竟周女士的出租车订金该由谁来退还,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子营表示,在媒体发表声明,只是公司的单方面行为。
“究竟要不要承担原森林公司的债权债务,要看森林公司与永利公司属于什么关系。”苏子营说,如果两者属于合并一类法律关系,则后者要承担前者的债权债务。如果永利公司只是购买了森林公司转让的某项权利等,则不需要承担森林公司相关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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