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9日消息(记者张静)本月15日前,我省企业可向海南省商务厅外贸处申请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
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根据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南省为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
按照相关要求,省商务厅拟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推荐工作。
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的要求,希望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企业,可于8月15日前向商务厅外贸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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