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深圳8月11日电 近日,北京市民齐清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存款“缩水”的苦恼:“我1999年开通了账户,存了10元。到2000年2月29日,我账户上的存款数额正好是100元,后来就一直没动。”2009年8月2日,去银行销户时,存款明细打印出来却让她傻了眼:一直没动的100元只剩下60多元。
记者在齐清被注销的存折上看到,从2006年3月21日起,银行每季度扣3元钱。到2009年8月2日止,共扣除14笔共42元。而整个存款期间只产生了6元多的利息,远远低于扣除的数额。
据了解,银行每季度扣3元钱与银行开征的小额账户管理费有关。中国银行北京分行2005年12月发布公告称,从2006年3月20日开始,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开始对日均存款余额不足500元(不含)的人民币普通活期存款账户以及活期一本通账户,每季度收取一次账户管理费,每次3元人民币。
在深圳打工的黄先生也碰到类似的事情。2005年他在深圳一家股份制银行存了600元,2009年12月21日取钱时发现只有523.05元,这么多年了,不仅利息没捞着,没想到还贴钱进去。查询之下才知道,银行这几年一直在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
对此,记者联络了这家股份制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主要是出于两个原因:一是从个人账户的现状来看,很多闲置几年不动的“睡眠账户”,对银行账户资源形成了巨大浪费。二是通过收取账户管理费,银行希望现有闲置账户客户能够对自身银行账户进行有效合并,积极争取客户能归并在各家银行间的资产,选择一家银行作为自己的金融资产管理行。
黄先生表示,不少和他一样的打工者,收入并不高,每个月1000多元工资,除去生活支出,放在银行的钱经常只有几百元。“银行都是从节约自己的成本出发,有没有想过我们储户的利益?”
一些律师认为,银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的行为,有单方面违约之嫌。广东群立弘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子奇说,银行在储户开户的合同中并没有小额账户要收取管理费的说明,银行以公告的形式收取储户钱款,要看开户协议是否约定银行有单方面变更的权利。部分银行在与储户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收取管理费,违反了合同法。
针对银行“提高服务、节约成本”、“促进个人理财,减少无效和低效账户”的说法,有关专家表示,在网络和数据库技术非常发达的今天,银行应该通过技术革新等人性化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9年多来,这笔存款没动过,也就是说银行没有提供过任何服务和劳动,那为什么要扣客户的钱?”齐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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