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戒烟再上班”妥不妥?
来源: 新华网 作者:窦含章 时间:2010-08-13 14:57
东坡故地、四川眉山东坡区拟再出禁烟新招:凡承诺戒烟的正科级干部,如没有戒烟,那就请“戒了烟,再上班!”据说,出此“新规”的背景源自此前一个承诺。6月1日以来,东坡区正科职干部“纷纷主动承诺”,一个月完全戒烟,而事实上“个别干部躲着领导偶尔抽一根烟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区里才作此规定。(《华西都市报》8月11日)
正方:公务员“戒烟再上班”并无不妥
在很多政府部门领导同样是烟民的情况下,让下属去监督领导戒烟显然并不合适。只有把各单位的禁烟效果与领导的政绩考核、工资奖金甚至是乌纱帽直接挂钩,才能引起相关领导的重视。如果不涉及切身利益,禁烟很可能和许多工作一样,永远只在汇报和总结中成果辉煌,而实际成效却乏善可陈。
“戒了烟,再上班”的规定不但并无不妥,反而值得推而广之,延伸到工作中的方方面面。凡是官员承诺了的事就应该做到,否则就要追究责任。给所有的领导干部都戴上诚信的“紧箍”,把那些说大话、套话、空话的形式主义之风一扫而空。
反方:公务员“戒烟再上班”不妥
“戒了烟,再上班”的强制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公务员法》与《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可以剥夺吸烟者的工作权利。无论初衷多么良好,手段如何立竿见影,都不能这么做。因为这最终很可能让禁烟活动异化成一场权利保卫战。
当然,倡导公务员戒烟无可厚非,尤其在“两公”场所禁止抽烟,是每个烟民应该遵守的。但是以戒烟的行政命令来要挟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这不免就成了法盲行为。显然,“戒了烟再上班”的规定已经涉嫌侵权,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一些地方总不能免“以权代法”之俗。
(编辑:王小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