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14日消息(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杨兵 王枫)3名男子喝酒时发生口角打架,其中两名男子将另一名酒友眼睛打伤。经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8月2日,两男子唐某强和邓某胜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和有期徒刑10个月。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唐某强和邓某胜均为海口市人。2009年9月24日晚22时许,唐某强、邓某胜和甘某武等人在国贸北路德派斯大厦地下车库的保安亭旁喝酒。在喝酒过程中,唐某强与甘某武发生口角,甘某武持一塑料凳与唐某强对打,邓某胜上前拉着甘某武的头发将其拉开。在打斗过程中,唐某强用木板圆凳将甘某武的眼睛打伤。经鉴定,甘某武所受损伤是重伤,伤残等级为五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强、邓某胜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使甘某武受重伤,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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