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16日消息:近日,为加强敬老院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省民政厅出台《海南省敬老院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项目资金下拨后,半年内未动工兴建的项目,省民政厅责令市县民政局进行整改,视情况将资金收回。
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根据年度实行跟踪管理,对敬老院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估。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补助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据悉,为配合国际旅游岛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省今年首次对敬老院进行大规模的扩建改建。选址在滨海大道的省托老院计划投资2000万元,2012年建成投入使用,建成后将拥有1000张床位的保障能力。
另外,针对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今年将投2289万元对36所农村敬老院进行扩建改建,改造后可增加2000多张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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