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19日消息 (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汪煦川)昨日(17日),在秀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申请人庄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成功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当场将107万元支付给庄某,一起历时两年的借款纠纷案件就此画上圆满的句号。
申请人庄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原为朋友,2007年10月至2008年1月,张某向庄某借款130万元。但到了约定期限后,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未予偿还。庄某遂向龙华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张某偿付庄某本金130万元和违约金。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秀英法院负责执行该案。
一开始,张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执行义务。申请人庄某十分气恼,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予以强制执行,并拒绝和解。
为尽快了结此案,避免给社会造成不利影响。秀英法院院长叶尊本决定对此案督办,使该案得以成功和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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