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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如厕身亡算不算“因公牺牲”
公务员如厕身亡算不算“因公牺牲”
来源: 新华网 作者:综合 时间:2010-08-19 11:50

  

因“恭”牺牲也算因公牺牲? 唐春成 绘

  

  近日,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后,引起网友争议。根据新浪网的即时调查,有51.2%对此表示质疑,表示理解的,仅占38.0%。针对网络议论,黄舣镇政府负责人表示:朱继宏系在周六加班午休期间,不慎摔倒后引发颅内出血死亡,认定为因公牺牲符合相关规定(8月16日《华西都市报》)。

  正方:公务员如厕身亡算“因公牺牲”

  公务员群体也是普通人群的一员,死亡之于每一个人和家庭都是一种不幸,就此,社会公众应抱以理性和多一些同情,而不是戴着有色眼镜苛责公务人员必须是一个“完人”,或其死亡必须符合一个“英雄”的基本条件才能认定是“牺牲”。

  从报道披露信息来看,这名公务员死亡在周末加班期间,众所周知,基层乡镇的日常工作制度有着特殊性,公务人员一旦进入工作状态,往往不会像机关工作人员那样有着严格的8小时工作时间。其公务人员的值班状态和时间往往是连续的,会包括午休或夜色休息的时间,也就是说,在工作时间的认定上,即使是午休时间的死亡,也实质上属于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内的死亡。

  反方:公务员如厕身亡不算“因公牺牲”

  因公牺牲与否,只能基于上述事实判定。而黄舣镇官员一再强调朱继宏如何勤勉劳累,并试图据此支撑起认定他因公殉职的合理性,实则很不靠谱。引入道德因素考量,以感情认可取代基本事实,最终只会使“因公牺牲”这项制度异化走样。

  公共福利是一件稀缺品。在我国,不是每位公民死去都能拿到抚恤金,但是,上厕所摔死也算“因公牺牲”就将领取抚恤金的权利或福利内化成了一种特权福利,在本质上,这是一种权力自肥。其实,只要证据确凿,只要合情合理,不至于像上厕所摔死这般匪夷所思,作为公共资源的工伤与“因公殉职”,应该成为每位公民的福利和权益。

(编辑:谢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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