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泸州市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政府负责人称其系在周六加班午休期间,不慎摔倒后引发颅内出血死亡,认定为因公牺牲符合相关规定。中共江阳区委追授朱继宏“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总有些“因公牺牲”让我们无语。不得不承认公众的想象力不足以应付一次次意外的惊骇。尽管口诛笔伐不断、冷嘲热讽连连,看似无厘头的桥段还是轮番上演。从前,喝酒醉毙可谓之“殉职”,而今如厕摔倒致死也可称曰“牺牲”了。措辞微变,多了点悲情,更平添了不少离奇色彩。
你我有限的智识,自然不能理解如厕摔倒致死与因公牺牲之间的勾连纠葛。但当地政府,却有着另外的逻辑。黄舣镇政府负责人表示,“朱继宏系在周六加班午休期间,不慎摔倒后引发颅内出血死亡,认定为因公牺牲符合相关规定”。言下之意,死亡既发生在“加班期间”,故而理当被认定为因公牺牲。
如此直接而浅白的思维,想必说服力有限。即便上班期间,也并非所有行为都可视为“公务”。此事中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朱某上厕所本身与履行公职有丝毫联系。黄舣镇官方的表述,无异于将工作时间内一切个人行为视作公职行为;将其间发生的所有死亡事件都视为“因公殉职”。据此,这个词汇背后的神圣性与荣誉感稀释殆尽。
新闻中提到了黄舣镇党委副书记刘海对朱继宏的评价,“他一个人承担了3个人的工作量”、“平时工作极为认真负责,熟悉的群众都称赞其是个好同志”。经他情真意切这么一说,一位兢兢业业好干部的形象跃然纸上。这般人民好公仆,貌似有千万个理由配得上“因公牺牲”的归宿。由此,网友的质疑似乎不通人情,偏离了正义的道德立场。
抛开刘海书记所言虚实不论,朱某的勤奋与辛劳,真能作为换取因公牺牲名头的充分条件?所谓因公牺牲,不仅是纯粹的荣誉头衔,更是公务员维权系统的固有部分。其作用类似于制度内保险,本质上是一种利益补偿机制。这便注定了界定因公牺牲,首先要能够将当事人死亡与履行公职行为联系起来。若死亡行为是履职的结果,则可归类为因公牺牲无疑。
因公牺牲与否,只能基于上述事实判定。而黄舣镇官员一再强调朱继宏如何勤勉劳累,并试图据此支撑起认定他因公殉职的合理性,实则很不靠谱。引入道德因素考量,以感情认可取代基本事实,最终只会使“因公牺牲”这项制度异化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