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牺牲”为何略显猥琐?
来源: 山东商报 作者:赵国旗 时间:2010-08-19 14:43
朱继宏事件之所以引起网友质疑争议的事由,完全是因为对其“因公牺牲”的判定。换句话说,朱继宏的“因公牺牲”到底是因“公务”而死,还是因其“公务员”身份才得以追认?
其实,网友的担心和质疑并非多余。比如,浙江百强市温岭的驻京办主任喝酒喝死了,非但没有追究其浪费公款吃喝腐败,反而将其喝酒死亡算做“公伤”;无独有偶,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受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之邀,与西乡街道麻布村领导在大酒楼应酬,席间喝了大量洋酒轩尼诗,席中醉酒而亡。死后被上报因公牺牲,甚至还要评为烈士!
客观地说,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是为工伤亡,包括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工作上下班的时间内的死亡,但是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而导致的死亡,又怎能成为“因公牺牲”呢?
从“喝酒死”到“如厕亡”的“因公牺牲”认定中,公众从中并没有感到牺牲者的伟大和高尚,相反却看到了权力的自我加封。但问题是,权力姓公,本质上属于公众,凭什么由少数几个人、少数部门滥用呢?
(编辑:谢军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