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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厕后“因公牺牲” 这个可以有!
如厕后“因公牺牲” 这个可以有!
来源: 南海网 作者:万晓阳 时间:2010-08-19 15:16

  午休期间上厕所摔倒死亡也算“因公牺牲”?近日,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后,引起网友争议。(《华西都市报》8月16日)

  这个因公牺牲可以有!网友们质疑最大的地方是发生的地点是厕所,时间是午休,加上之前在网上与女网友QQ聊天被妄加揣测,从而致使了很多人难以接受朱继宏的“因公牺牲”。

  但是我们不要忽略一个前提,这是周六,是大家都在休息的时候,而朱继宏还在加班。我们都在否定他的“因公牺牲”,那么在牺牲前,谁有来替他说一声:双休日是法定的休息日,任何行政力量是无权干预的。

  其实,这次“因公牺牲”受质疑,与一些公务员愚弄公众留下的“歪形象”印象有关,曾有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受邀与某村领导应酬,席间喝了大量洋酒醉酒而亡,竟然被上报因公牺牲,甚至还要被评为烈士。当然酒桌和厕所不是同一地点,宴席饮酒和加班工作更是“天壤之别”。

  他是加班期间牺牲在单位的厕所里,而不是休息时牺牲在自己家的厕所。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和病故的确认,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患职业病死亡,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都属于因公牺牲。

  再者,我们也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他不是“因公牺牲”,如果否定他的“因公牺牲”,在影响那些周六仍在加班的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的同时,也会让他们觉得心凉,毕竟官与民的关系有时候需要相互理解。我们也不能总是用质疑的目光来看待这些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们。

(编辑:谢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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