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民政局:姐妹孤女可申请贫困家庭儿童补助
海口网8月23日消息:近日,本网连续报道了《陵水孤儿盼救助,网友扎堆愿领养》一事,引起了陵水县民政局的重视,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就这对姐妹孤儿的条件来看,她们符合申请贫困家庭儿童补助的条件,申请成功后,民政部门将给予这对姐妹每人每月200元的补助。
据陵水县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这个贫困家庭儿童补助是2009年开始设立的,补助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补助对象是一些贫困家庭的孩子,而针对这对姐妹失去父亲,母亲离家出走,而爷爷奶奶又年老体弱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她们完全符合申请贫困家庭儿童补助的条件,可以向乡镇的民政助理提出申请,最后在民政局办理。
记者将这一情况反馈给小孩的亲戚陈先生后,他非常高兴,他表示,马上就去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向本网和帮助他们的好心人表示感谢。
就小孩领养的问题,陵水县民政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愿意领养这对姐妹孤儿的好心人可以在该局办理领养手续,“最好是由小孩的三代以内血亲来领养,实在不行的话,别人领养也可以。”
该工作人员说,对小孩来说,最好还是由别人来领养比较好,因为首先这个补助只能基本上维持小孩的温饱问题,无法从根本上为她们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其次,由于两位老人年老体弱,无法长期照顾这两个小孩。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作者:毛雷] [编辑:王小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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