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24日消息:2009年10月,一笔50多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划入东方市八所镇上红兴村委会账户之后,这笔巨款很快被村委会转入当地一家公司——东方高坡津津水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津水庄公司”)账户。
为此,3名村干部质疑村主任符雄才与津津水庄公司相互“勾结”,侵吞50多万元征地补偿款。今年8日23日中午,商报记者来到东方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村干部举报村主任和公司“勾结吞财”
据东方市八所镇上红兴村委会支委张先生反映,2009年9月,东方电厂在上红兴高坡岭水库附近一带征用大约7亩林地,作为电厂的供水管道的铺设和机房建设用地。当月29日,东方市国土资源环境局与上红兴村签定了一份《征(拨)土地协议书》。
10月初,一次性往上红兴村账户转入了501422.01元的征地补偿款,然而钱到账不过几天,这些钱即一分不留地转到了津津水庄公司账上。张先生等3名村干部为此提出质疑,认为上红兴村村主任符雄才与津津水庄公司相互勾结,侵吞了村集体资产。
记者在张先生等人提供的《征(拨)土地协议书》上看到,2009年9月29日,因建设东方电厂淡水泵房,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与八所镇上红兴村签定协议,征收该村位于高坡岭水库南侧0.4667公顷林地,协议书中的征地单位为“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被征地单位为“东方市八所镇上红兴村村民委员会”。记者在该村2009年度的分类账上看到,2009年10月31日,上红兴村在收到这笔总额为501422.01元的征地补偿金后,又全额转到了津津水庄公司的账户上。
征地补偿款是划拨给上红兴村的,为什么钱又被转入津津水庄公司呢?津津水庄公司与这笔土地征用补偿有什么关系?为弄清事情的原委,记者找到了上红兴村现任村主任符雄才了解情况。
村主任称被征用土地已被村民出让
记者采访了上红兴村现任村主任符雄才。符雄才称:“那些钱是津津水庄公司的,因为村民已经把土地卖给了该公司。”符雄才称,这笔款项虽然是以村委会名义收取并转账,但事实上,他们仅是把账号借给津津水庄公司使用罢了。
符雄才说:“因为这些钱只有划到我们村的账户上,然后由村里把钱分发给原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但是这些地的所有人已经把地出让给了津津水庄公司,我们当然要把钱给津津水庄公司了。”
那么,村委会是以什么为依据,证明这些被征用的土地已经被所用人出让给津津水庄公司呢?符雄才说,村民与津津水庄公司签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记者要求看这些合同时,符雄才称合同现在无法提供,“不过,‘工作组’已经调查了,他们那里有详细的情况。”
据符雄才介绍,针对此事,东方市纪委已经派了工作组介入调查,详细情况可以向“工作组”了解。
当地纪委及检察机关已经介入调查
津津水庄公司与村民之间到底有无土地出让合同?记者采访了津津水庄公司相关负责人柳先生。柳先生称,很多事情他不方便透露,但是具体细节他们已经写在说明材料上,并交给当地检察机关。
至于50多万元征地补偿款,柳先生承认确实已经由上红兴村委会划入他们公司账户,“村干部在这方面做得不错,这笔钱一分钱都没少,全额给了我们,至于与村民之间的土地出让合同,我们是签了,但是不规范。”柳先生坦承,他们与村民之间有“协议”,但是协议不规范,严格地说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合同”。
记者根据符雄才提供的联系方式,采访了东方市纪委一名自称黎姓工作人员。黎先生说,记者要采访的事,他们确实已经介入调查,并且已经有了初步的调查结论,但由于调查结论涉及“保密”,暂时不能向记者透露。黎先生说,他们已将调查结论移交东方市检察机关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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