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24日消息 针对办理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有关税务问题,近日,海口地税局下发了关于解决办理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有关税务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自2010年8月19日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14日有效。
过户涉税需提交相关证明
根据这项新规定,解决办理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地产过户涉税事宜的具体地点,由该局建安分局三所房地产交易办税服务厅、该局在政务中心设立的房地产交易办税窗口、该局综合办税服务厅负责办理。
纳税人申请办理上述涉税事宜时,须提交海口市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会议纪要,以及《海口市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受理通知书》,并将申报信息及海口市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联席办公会议纪要(原件)、《海口市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受理通知书》(原件)提交到申报审核岗办理。
建设方过户纳税额算挂欠
属于解决办理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并经决定予以登记的房产,在办理过户涉税事宜时,建设方本次过户应纳税额按挂欠处理。由该局主管部门根据欠税信息进行追缴。
属于解决办理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并经决定予以登记的房产,其所在土地因超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已由建设方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在办理土地过户涉税事宜时,规定对建设方本次过户应纳税额进行挂欠追缴。
海口3万多户未办房产证
据了解,2009年10月,海口成立了“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就办证难的问题做了详尽调研,召集有关部门和开发商进行了座谈,提出解决方案。据统计,海口市存在房产证办证难问题的房子,达到了3万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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