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25日消息 近日,海口地税局发布通告对二手房交易双方进行提醒。
规定,2010年6月1日起二手房计税价格实行按合同价计税后,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交易合同,如实申报交税;对故意提供不实合同,少报交易价格少缴纳税款的偷税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缴少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五倍的罚款,并在《海南日报》、《海口晚报》和海口地税局网站上予以公告,同时记入纳税诚信档案。
通告还规定,2010年6月1日前(不含6月1日)已办理房产交易税务事项,但未足额申报缴税的应自行补缴,自行补缴者免予罚款,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加收滞纳金。 (税 宣)
温馨提示
●拖欠社保费每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
●个人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的办理手续已大大简化,资料齐全可当场办结。办理地点:海口地税建安分局三所;海口地税市局办税大厅;海口市政务中心二楼。
●海口地税局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免费提供网上申报纳税,免收代开发票工本费,免费发放涉税报表。
●按时如实申报纳税是义务,听信个人不法之言重罚后果自负。
敬告纳税人
近日,有不法分子假冒海口地税局工作人员推销所谓税务书籍,我局在此郑重敬告纳税人,我局工作人员没有推销税务书籍的任务,不存在此行为,望纳税人发现后及时向我局举报中心投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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