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港资公司通过正常的司法裁定获得一栋房产,房产部门将手续过户到公司名下后,这家公司将相关手续送到海口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过户时,却被要求补交土地差价,对此,港资公司负责人感到很不解。目前,针对这笔土地差价,海口国土部门已将情况上报海口市政府,等待上级“拍板”再落实。
这栋小楼难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
港商:原业主违约法院判决过户房产
王业壮,香港居民.1999年,他到海南创办海南桦城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桦城公司)。
2001年1月,桦城公司购买了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6号工艺花园小区内的一栋四层小楼。
因原业主(海南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已改制)未履行购房合同义务,2008年7月,桦城公司将原业主告上法庭,当年9月,龙华区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原业主将四层小楼的房产及土地过户到该公司名下。
2009年2月,海口市房产局将房产过户到桦城公司名下,当年8月17日,桦城公司将有关材料送到海口市政务中心国土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了业务。一个月后,王业壮到受理窗口领证时,被告知:土地证还没办好。
困惑:因用途改变办土地证过户受阻
王业壮说,当时,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市场科一名贾姓工作人员说,四层小楼的土地用途已改变,需重测。但重测后,却被告知桦城公司需补交四层小楼的土地差价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为了尽快办理过户手续,王业壮给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写了同意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报告,同意补交土地差价。但他认为,土地差价应由开发商缴纳。最后,因桦城公司不同意补交土地差价,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将办证业务做退档处理,并于2010年1月7日转由政务中心退还材料。
因为想不通,王业壮将情况向海口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投诉,同时,也向省国土厅咨询,得到的答复是:不能将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而且土地差价应由原开发商缴纳。
答复:要办过户手续需先交土地价差
2010年1月18日,针对王业壮反映的办证难一事,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在向海口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答复时表示:该局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桦城公司补交土地价差,该公司也打了报告。若桦城公司同意,则按新用途(即商业用地)给予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否则按原用途(即工业用地)办理过户手续。
2010年1月22日,四名海口市政协委员就王业壮办证情况联名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完善港澳同胞办证细节,改善投资环境。之后,王业壮因没看到有关部门答复,多次到海口市委市政府等部门接访活动中反映情况。
2010年6月4日,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再次作出答复,坚持之前作出的答复意见内容。
进展:相关意见已提出等市政府表态
之后,王业壮得知,海口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解决办理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应该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税金的,由相应的征收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追缴……建设单位主体不存在或无力缴交的予以挂账,受让人履行应缴税费义务后,可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2010年6月8日,王业壮再次递交报告,请求办理土地证。
8月24日,商报记者咨询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处。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已考虑将桦城公司的问题纳入“解决办理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办理,但类似该公司的情况,具体处理意见并没有明确。该局已将相关意见上报海口市政府,等市政府表态后再抓紧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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