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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西海岸至万绿园和海甸岛一带属禁放孔明灯区域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0-08-29 09:23

  海口网8月29日消息(记者史瑞丽)省政府办公厅今天(28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孔明灯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贯彻落实《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认真执行海南省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孔明灯燃放安全管理工作。

 

  据了解,孔明灯又称“天灯”、“文灯”、“心愿灯”,制作材料为易燃物品,其燃料燃烧后产生空气浮力助推上升飞行,外焰温度高达300℃,属于明火。由于其燃放时间、地点和飘移方向、高度、距离均不确定,极容易引发爆炸或火灾事故,特别是对飞行航空器构成极大威胁,一旦被过往的飞机吸入发动机会造成重特大飞行事故。2009年8月19日,省政府颁发了《关于在特定区域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全省因违规燃放孔明灯导致的各类事故明显下降。但近来发现仍有部分地区群众在禁放特定区域燃放孔明灯,给安全生产带来威胁。

 

  《通告》提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海口市西海岸至万绿园和海甸岛一带、三亚市亚龙湾至南山沿海一带等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以及在全省的森林防火区、易燃易爆物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油气站(库)、高压供电设施设备等重点防护区域及其周边燃放孔明灯。

 

  《通告》要求,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将予以处罚。因燃放孔明灯造成事故灾害的,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将严肃查处。

 

[来源:海口网-海口晚报] [作者:史瑞丽] [编辑:陈肖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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