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30日消息8月28日,三亚一渔民在捕鱼时捕到一野生玳瑁,主动上报给有关部门,并且将其放生。
据三亚港边防派出所民警介绍,8月28日上午10点左右,接到“琼·三亚72011船”船长陈海云报告:说在作业时,捞到一只长约30厘米、宽约15厘米的玳瑁,不知如何处置,请求派出所帮助解决。
在海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三亚分站工作人员的指导及辖区渔民的帮助下,该所民警将野生玳瑁放生于三亚港出海口处。
据悉, 玳瑁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经济价值较高,以往渔民捕获后往往高价转卖给一些不法商贩,用于制作手工艺品等。现在渔民竟主动将其捕获的一只玳瑁送交给边防民警,请求帮助放生。民警认为,这一举动显示,在一系列法制宣传和环保宣传的影响下,海南渔民生态环保意识正逐渐增强。
名词解释:
玳瑁:角质板被制作成眼镜框或装饰品,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海龟科。一般长约0.6米,大者可达1.6米。头顶有两对前额鳞,上颌钩曲。背面的角质板覆瓦状排列,表面光滑,具褐色和淡黄色相间的花纹。四肢呈鳍足状。尾短小,通常不露出甲外。性强暴,以鱼、软体动物、海藻为食。产于黄海、南海、东海及热带、亚热带沿海。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