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31日消息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琼海市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补偿。从今年9月1日起,凡是开展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列入补偿范围。以弥补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品实行零差率减少的收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率,争取在2010年底实现70%的工作目标。
据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主要通过两个方面予以补助:一是按当年零差率销售额的15%,对实行零差率销售所减少的加成收入予以补助。资金年初预拨,年终据实结算。2010年补助资金将在10月底前按2007年—2009年或2010年1-6月平均药品成本的50%进行预拨,以后年度按照上年度零差率销售药品销售额的15%拨付。二是按2007年—2009年或2010年1-6月平均药品成本的10%设立专项资金,由琼海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组成专项绩效考核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然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补助。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大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领导,逐步加大国家基本药物比率。同时,要建立公示告知制度,在医院内设立药物价格公示栏公开基本药物价格,接受患者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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