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日消息本报讯一件穿反了的灰色条纹长袖T恤,一脸胡茬,黝黑精瘦的脸,双眼中是惊恐无措——这名黑瘦矮小的四川巴中男子周某,9年前是海口街头的一名人力三轮车夫。
2001年3月9日晚,他载着乘客逆向行驶时,与一辆大货车迎面撞上,自己受伤,乘客则当场死亡。在被送到医院检查伤情时,周某逃逸,一逃就是9年。昨日,在重庆落网的周某被警方押回海口。
9年前:被送医院检查伤情时逃逸
据海口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曾雄介绍,犯罪嫌疑人周某所涉及的交通肇事案件发生在2001年3月9日晚上11时40分。当时,犯罪嫌疑人周某踏人力三轮车拉载一名乘客许某,从海口凤翔路天龙大酒店往城西方向逆向行驶。由于人力三轮车突然方向失控,三轮车右偏,与一辆迎面而来的大货车相撞,造成三轮车上乘客许某当场死亡、周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周某因受伤被警察送到医院,在检查伤情的过程中,周某悄悄溜走。
经事故成因分析及责任认定,当事人周某驾人力三轮车逆向行驶,并使方向失控,其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警方将其列为追逃对象,并在网上展开追逃。
9年后:重庆火车站购票落入法网
昨日中午1时30分,嫌犯周某在海口警方的押解下,走出海口美兰机场。
周某身材矮小,四川巴中青木镇青木村人,事故发生时才46岁的他如今已是54岁,须发花白,眼窝深陷。9年间奔波往返于海南、成都、重庆等地打工,周某说,太不容易了。
“车祸发生后的第二天,我们老乡就把我送上长途客车,3天后回到了老家。”周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车祸发生时,他自己的腰部也受了伤,从医院离开不是逃走,而是回老家养伤。周某并未选择去医院治伤,而是在家用草药治疗,大约两年伤好后,他又回到海口,以打建筑零工为生。至今的7年里,他主要奔波往返于重庆、四川等地到处找工干。今年8月27日,他到重庆火车站购票准备再次南下。
“我买票的时候被发现了,民警要身份证,我没有,他们就问我名字。”周某说,随后他被重庆警方控制。
据曾雄介绍,历史遗留的羁押案件一直都是办案重点。周某一案,三年前办案民警就已经跟重庆警方通了气,并且一直联合各地警方在网上对周某进行追逃,这一次能成功抓到周某也多亏重庆警方的协助。
警方忠告:肇事逃逸者“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海口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从行政责任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同时,根据有关条例,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无论事故大小,肇事后一旦逃逸,责任认定将发生根本性转变。”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刑法》相关条款,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负责人称,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对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15年。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几年海口警方对交通肇事逃逸加大了打击力度,破案率超过90%。因此警方提醒,广大司机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即使逃逸也是“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终会被警方抓获。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正确做法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周某:“老婆小孩还不知道我被抓”
记者:这9年来你心里有负担吗?
周某:有,因为还有老婆小孩要照顾,孩子上学要学费,所以要打工赚钱,家里还盖了房子要还债。
记者:这几年债还清了吗?
周某:还清了。
记者:知道警方一直在找你吗?
周某:知道,两三年前警察去我老家找过我,家里人说了。而且网上也有,小孩看到了也告诉我。
记者:你被抓的事情,老婆孩子知道吗?
周某:不知道,老婆不知道……小孩也还不知道。
记者:那你有什么想向他们说的吗?
周某:说什么,没啥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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