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杰住院治疗,市记协秘书长杨志谋(左二)与本报执行总编辑屈胜文(左三)前去看望。(作者:刘珂)
市记协秘书长杨志谋与本报领导看望伤者
昨晚,得知本报记者张志杰遭到不法分子殴打受伤后,西安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市记协)秘书长杨志谋与本报执行总编屈胜文等人,一同前往医院看望、慰问,祝愿受伤记者早日康复。
昨晚10时许,全身多处受伤的本报记者张志杰被送往西安市第一医院接受治疗。市记协秘书长杨志谋、本报执行总编屈胜文等领导赶至医院急诊室时,受伤记者刚刚做完初步检查。
张志杰简单告诉大家在医院检查的情况和自己的伤痛感觉后说:“这么晚了,还打扰领导们过来,谢谢大家!”随后,屈胜文推着轮椅,亲自将受伤记者送进了胸外科的病房。
在杨志谋、屈胜文和医护人员等的帮助下,受伤记者艰难地躺到了病床上。杨志谋握着张志杰的手说:“志杰同志,你辛苦了,市记协一定会为你主持公道。请你安心养病,那些对你施暴的不法分子一定会受到严惩!”
安全感何在?
又见记者被打!而且都是在正常采访过程中被打,这不由得让人倍感疑惑——在一个现代文明社会,我们的安全感到底在哪?
被曝光者何来打人的底气?是一贯的颐指气使,还是背后有人授意,我们无从得知。但我们知道,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是媒体所具有的使命。记者是媒体从业人员,媒体又是代表公众话语权的。记者不是去寻衅挑事的,而是去采访报道的,是将客观事实告知于公众的。法律赋予了记者采访权,正常的新闻采访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殴打记者、阻挠采访,是否意味着在公然挑战法律呢?
殴打采访记者,打人者侵害的实际上是双重权利,其一为一个自然人的健康权或生命权,这属于私权范畴;其二为记者的采访权,亦即公众对公共事件的知情权,这属于公权范畴。因而,无论于公于私,打人者都应受到严惩,绝不能姑息养奸。
一而再、再而三的记者被打事件提醒我们,总有一些人习惯了捂着真相,不想让记者采访报道,不想让公众知情,甚至不惜使用暴力手段,千方百计予以阻挠。然而,在法治社会,打人者该醒醒了;在文明社会,习惯让人不明真相的思维也该剔除了。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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