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9月3日消息,近日,广州中院对轰动一时的山西省驻穗办副主任田某生被杀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凶手阎一健被认定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尽管确认了阎一健患有偏执性人格障碍,对凶案的发生有一定关系,但基于司法鉴定结论证实其在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能力,法院最终还是判处了极刑。
2009年5月,阎一健因提取公积金盖章问题认为被害人庞某全故意刁难他而殴打庞某全。单位为此要求阎一健写书面检查,此后,阎一健所在单位对其作出停职检查、停职期间扣发效益工资的处理决定。阎一健对单位的处理决定不满而怀恨在心,遂产生杀人念头。2009年7月24日16时30分许,阎一健将事先购买的2把尖刀放在黄色手提袋内,以交书面检查为名将工作总结交给被害人田某生,后趁田某生不备之机,持刀捅刺其胸部,致其当场死亡。阎一健随即又冲进1318房被害人庞某全的办公室,持刀刺向庞某全。
阎一健一再强调自己因检举单位违法违纪问题,长期受到了被害人的“迫害”。经法院查明,单位已调查过阎一健检举的情况,并不属实。即使跟其关系比较好的同事,均确认阎一健没有受到单位的不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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