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末,本报(半岛晨报)报道了女孩琳琳被骗入(大连)开发区大拇指足疗店,被足疗店老板王某等人以殴打、烟烫等手段逼迫卖淫,遭铁链强锁87天一案。案发后,该案主犯王某及其妻子于某因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强迫卖淫罪各获刑17年,但指使他人将琳琳骗到足疗店的“于十三”却因使用化名,不知真实身份成为“漏网之鱼”。不过,在逍遥法外近一年后于十三还是难逃法网。日前,因犯强奸罪、拐卖妇女罪,于十三获刑16年。
遇上他后女孩被虐87天
2008年10月10日,于十三在金州区金座大厦附近看到19岁女孩琳琳与女友沈某,便指使赵某与二人搭话,骗她们说可以帮找工作。第二天,两个女孩被赵某带去“看工作”,结果被带到位于开发区黄海西路的大拇指足疗店,被逼卖淫。
后沈某逃脱,琳琳因拒绝卖淫被用铁链锁在大拇指足疗店老板王某的租住处。为逼迫琳琳就范,王某等人不给琳琳饭吃,还对其进行毒打。毒打不见效,王某又将琳琳强奸。没想到,琳琳仍然不从,王某和妻子于某用烟头往琳琳的胳膊、腹部、臀部猛烫,于某还用烫头发的“直板夹”把琳琳的双脚烫烂。
2009年1月5日,被残忍折磨了87天后,琳琳砸碎玻璃向外求救,此时,原本体重110斤的她被折磨得只剩60多斤,还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案发后,王某、于某因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强迫卖淫罪各获刑17年,赵某因拐卖妇女罪获刑12年。但指使赵某拐骗琳琳的“于十三”,经查为化名,无法确认身份,成为“漏网之鱼”。
装有钱人骗奸女服务员
不过,天网恢恢,警方最终于2009年12月24日将于十三抓获归案。经查,于十三原名于某昆,今年40岁,吉林省临江市六道沟镇人,2006年来连务工,但一直没有稳定工作。2007年,于某昆“光顾”大拇指足疗店时得知老板王某也是吉林老乡,加上臭味相投,两人开始称兄道弟。交往中,于某昆发现王某经营足疗店、养“小姐”来钱挺快,便动了往王某处送“小姐”赚钱的念头。
2007年末的一天,于某昆在金州一洗浴中心消费时,遇到服务员李某。于某昆见李某年轻漂亮,便谎称自己有钱,想和李某处对象,还拍胸脯说能给李某安排个好工作,李某信以为真。第二天,于某昆与李某见面后,打车把李某骗到了王某的租住处。到了地方后,于某昆立即翻脸,让李某在王某的足疗店里卖淫。李某不从,于某昆对她又骂又打,恐吓威胁,但李某就是不干。于某昆气急败坏,一边殴打,一边将李某强暴。
强迫受害人女友“卖处女”
一天,就在于某昆折磨李某时,李某忽然接到女友韩某的电话。韩某当时正跟男朋友闹别扭,找李某“诉苦”。于某昆一听电话那边是个女的,就向李某逼问韩某的情况。当得知韩某是处女后,于某昆逼李某把韩某骗出来,并哄骗李某说,只要她把韩某骗出来,她就自由了。
李某于是带着于某昆找到了韩某,于某昆装作很仗义的样子,说可以帮韩某收拾她男朋友。随后,于某昆把韩某骗上出租车,也把她带到王某的租住处,逼迫韩某“卖处女”,同时,王某的妻子在另一个房间殴打李某给韩某看,韩某害怕了,只好同意,于某昆从中获利700元。
事后,于某昆提出,要带李某到外地卖淫赚钱,李某不从,于某昆威胁说,他本来只是想让韩某“卖处女”,卖完就放了韩某,但如果李某不跟他去外地的话,他就让韩某继续卖淫。李某此时良心发现,觉得对不起韩某,被迫跟于某昆去了广鹿岛的一家歌厅卖淫。其间,于某昆还将女孩纪某骗到广鹿岛卖淫,将李某、纪某的“工作收入”全部据为己有。
罪有应得首恶被判16年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于某昆以出卖为目的,以欺骗、强制的手段拐骗妇女并迫使其卖淫,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拐卖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以及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构成强奸罪、拐卖妇女罪。
8月底,开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于某昆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000元。(北国网-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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