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7日消息 (记者光明 史瑞丽)从省有关部门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今年起至2012年,我省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解决30万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建设保障性住房15万套,完成各类危旧房改造15万套。我省将在土地、资金、税收等方面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有条件的市县可以探索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共有产权运营管理模式。
公共租赁房缓解外来务工住房难
《意见》规定,海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分别面向不同收入家庭供应。廉租住房供应对象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套型建筑面积以50平方米以下为主。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暂无支付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套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有一定支付能力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内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5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进行回购;届满5年转让的,购房人要按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可优先回购。限价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包括财政供养人员在内的、需要改善住房条件但支付能力欠缺、难以进入商品房市场的中等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进行回购。届满5年转让的,购房人要向政府交纳一定比例土地溢价等相关价款,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可优先回购。据了解,我省还将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危旧房改造,进一步推进垦区、林区及水库移民区危旧房改造。
可用公积金付租金房款
我省各市县将采用计划单列方式足额保证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突破计划指标的可先行办理转用和供地审批手续,并同时办理追加指标审批手续。省财政在安排一般预算支出和基金支出时,将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倾斜。各市县将从土地出让金收入、城镇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以及新增财力中安排资金保证各种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贷款给予适当贴息。
据介绍,我省还将放宽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符合租、购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职工家庭可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房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期限和利息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收费标准的50%征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林区、垦区危旧房改造享受廉租住房建设有关优惠政策。
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我省还将出台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规定。此外,海南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也有望于近期出台,出台后将完善针对保障性住房的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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