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8日消息(记者曹杰)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海口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暂行)》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据市住建局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来,我市以每年平均增长5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速度增长,但大部分建筑在节能方面存在缺陷。
根据规定,我市将对新建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制定规划,逐步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更低能耗节能建筑的发展、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和推广项目等实施经济鼓励;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同时,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
此外,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制冷设备及材料和照明设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标明。而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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