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8日消息(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胡坤坤)7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友孙运输毒品、抢劫一案。王友孙涉嫌运输毒品被抓后主动供述了自己曾伙同他人持枪抢劫,导致1人死亡。
受“大姐”之托运毒品
王友孙,化名蒋贵全,今年37岁,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据了解,2009年10月27日上午,王友孙在广东省湛江市汽车南站附近遇见“莲姐”(另案处理),“莲姐”以报销路费、支付2000元好处费以及安排工作为条件,要求王友孙将藏有毒品的挎包带至海南三亚市交给“常哥”(另案处理),王友孙表示同意。
之后,“莲姐”在湛江将藏有毒品的挎包交给王友孙,并交给王友孙一部手机,要求王友孙赶到三亚打开手机,等待“常哥”的电话联系。王友孙拿到挎包后乘坐轮船前往海口。
当年10月28日5时许,王友孙携带藏有毒品的挎包从海口港离船上岸,在出港时被执勤民警依法盘查。民警在检查挎包时,王友孙拒绝检查并奋力反抗,民警将其控制后,当场从挎包内缴获毒品7包。
抢劫摩托车司机火枪走火
王友孙落网后还主动交代了一宗多年前涉及的命案, 1995年7月的一天,王友孙伙同侯勇(另案处理)密谋劫取摩托车。7月29日上午,王友孙以搭乘为由将“摩的”司机蔡某骗往金波乡,之后王友孙持火药枪顶住蔡某的后背,对蔡某进行言语威胁。
蔡某遂踩住刹车,三人身体均往前倾,导致王友孙右手触发火药枪,击中蔡某背部,三人随车一起倒地。随后,侯勇持水果刀,朝蔡某的背部捅刺数刀,蔡某当场死亡。后二人将蔡某的尸体拉到路旁的草丛中隐藏逃跑。
当被问其为什么主动供述抢劫事实时,王友孙回答:“这是我迟早必须面对的事实,被抓就是天意,所以我招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友孙明知是毒品还非法运输,数量大,应该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还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1人死亡,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王友孙一人犯数罪,依法应该数罪并罚。
此案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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