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9日消息 为找寻“刺激”,一男青年到街边找小姐,结果被店内经营者使用暴力并对其实施抢劫,新市区法院一审认为施暴二人犯抢劫罪,分别判决有期徒刑4年、1年,二审裁定撤诉。
据了解,2009年11月8日凌晨,盛某经过“妩媚康体城”寻找小姐,店内称只需100元便可提供特殊服务。
在盛某准备离开康体城时,店里的经营者马某、李某却拿出一张1280元的消费单要求盛某买单,盛某不给,马某和李某就对盛某实施暴力并进行威胁,当场抢走盛某150元现金及价值980元的金戒指、金项链等物品。
被抢后,盛某去派出所报了案,警方立刻赶去将马某、李某抓获,该场所老板在逃。
法院经审理,马某和李某已构成抢劫罪,判决李某有期徒刑4年,因马某未成年,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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