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9日消息为进一步促进节能降耗,保障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省物价局自2010年7月1日起大幅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今年8月会同省工信厅等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分赴儋州、屯昌和白沙等市县,对第一批7家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情况进行了督查,确保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第一批企业中属淘汰类的蓝洋水泥厂、屯昌县中能水泥发展有限公司、白沙双龙实业公司、海南大荣水泥有限公司和属限制类的儋州永航不锈钢有限公司、海南建兴基废旧金属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均已严格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但海南农垦石禄水泥厂认为被工信部门列入水泥行业淘汰类差别电价的落后用电设备,直径1.83米水泥粉磨设备已于2007年拆除,对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异议。
差别电价执行标准出台后,部分企业停产和拆除落后产能。海南建兴基废旧金属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儋州永航不锈钢有限公司已停产,屯昌县中能水泥发展有限公司马上拆除了其1.83米的水泥粉磨落后生产线设备,而且,这些高能耗行业普遍减少了生产用电,政策达到预期目的。
据统计,7家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今年7月用电量为604.63万千瓦时,较6月用电量减少了2117.7万千瓦时,减少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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