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0日消息 (记者 林书喜 通讯员 钟振强李应贵)家住儋州市东成镇某村26岁的李某,明明已结婚,竟然还跟别的男士假装结婚共同生活,以自己的肉体换取不义之财。在参与3次骗婚后终落法网。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9年3至5月期间,李某与“梦姑”(真实身份不详)商量以结婚为借口,骗取礼金。后“梦姑”将李某介绍给家住儋州市雅星镇某村的何某。骗取何某共计6300元。拿到钱后,李某还于2009年6月8日与何某举行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两人生活约两个月后,李某借故离开。
2009年7月,在李某化名“许小丽”与何某生活期间。李某见何某堂哥何某坎未婚,便与其同村的“四姑”(真实身份不详)商量以结婚为借口,骗取礼金6300元。
2009年11月,与何某生活两个月后借故离开的李某。窜到琼中红毛镇某村与王某相亲,骗走了结婚礼金共计9600元。
据了解,女子李某1984年12月2日出生于儋州,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2010年1月7日在接到受害人报案后,李某被抓获,2月12日被逮捕。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应以诈骗罪追究女子李某刑事责任。鉴于李某归案后坦白交待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因李某不能主动退赃,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失,在量刑时亦予以考虑。
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对李某的违法所得10296元,予以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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