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言摘录
1 今日起,我与父母断绝关系,与亲戚朋友断绝一切关系,无须(编者注:需)人证。
2 警察同志(大哥,叔,大姐),我今天是自杀,不是他杀,因我无钱还清欠的钱。我在次(编者注:此)了结我的生命。警察同志,我今生欠的钱与我的监护人无关。我只能用我的生命来尝(编者注:偿)还。希望我的命能尝(编者注:偿)清。我监护人也无权来还清我所欠的钱。
3 爸妈,对不起,我没钱还他们,只能用生命来还了。我给警察留言了,如果他们(编者注:指王家人)告你们,你去找警察要遗言。我好无能啊,我有好多话想和你们说,可说不出口。
■ 庭审焦点
欠条是否系被迫书写
廖珍平在遗书中写到,自己自杀是为以命还债。原告认为,欠条系被逼迫所写。
原告代理律师称,交通事故发生于2009年9月13日,事故认定书是9月21日才作出的。在事故责任尚未确定情况下,王满生等人不应找廖珍平要医药费。3万元对寥而言是天文数字,这导致廖珍平压力过大走上绝路。
被告方律师辩称,案发后双方到医院,廖珍平主动询问需多少钱,医生答复约3万元。双方这才达成3万元的一致意见。欠条是当日下午在饭馆吃饭时廖珍平自己写的,并非胁迫所致。
死者生前是否遭威胁
原告代理律师称,从时间上分析,王家人带着廖珍平离开廖家时,应是中午12时许,但到下午5时才放廖珍平离开。从常理推断,几个本地大人向一个刚满18岁的外地小伙要钱,怎么证明没有威吓的言语?此外,原告的多名证人证明,当时廖珍平被五六个男子拽走,。
被告方代理律师表示,庭前质证时,5名被告全部到场,但原告的证人却不能明确指认是谁跟着廖珍平去借钱,且证人证言均系推断,应属无效。没有证据证明5名被告曾威胁过廖珍平。相反,有证据证明廖珍平向其母要钱时,其母不但不给,还打了廖珍平。
■ 追访
死者母亲以泪洗面
昨日,廖珍平的父母都没出庭,廖珍平的姑姑和姑父前来旁听,庭后接受采访时,两人蹲在走廊里泣不成声。
18岁的廖珍平是廖家的二儿子。昨日,其父廖六兵介绍,因廖珍平的爷爷生病卧床,夫妻俩和大儿子已回到了老家照顾老人。“儿子自杀死了,娃他妈接受不了这个现实,整天哭。”
提到儿子,廖六兵说,儿子性格很开朗,和人什么话都说。“他很老实从不惹事,没想到撞人后想不开就喝药了。”
被撞老太残疾难下床
王满贵称,交通事故发生后,经诊断母亲股骨骨折,医药费光有据可查的就3.6万元。目前,母亲在家里卧床休养,还需要保姆伺候。另外,诉讼一事家人始终瞒着没告知母亲,否则老母亲就气坏了。“我母亲已经残疾了,办理残疾证的手续都递交到相关部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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