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5日消息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交通肇事引发的刑事案件,最终促使肇事人赔偿受害人15万元。
5月11日9时许,在海口市秀英区永兴中学门口人行横道线处,林某驾驶三轮农用运输车将王某撞倒,导致王某抢救无效死亡。经海口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林某赔偿王某亲属死亡安葬费26000元。
8月5日,海口秀英区检察院以林某犯交通肇事罪向秀英区法院提起公诉。考虑到死者亲属经济困难以及其能否获得实际赔偿的问题,承办法官对双方展开调解。死者亲属认为林某不理解其丧失亲人的悲痛心情,赔偿数额距法院判决相距甚远,而林某虽愿意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但本身经济条件不好且年老多病,多方筹借也只能再赔偿6万元,双方未能达成和解。
法院指出,双方未能和解,使死者亲属赢了判决却得不到赔偿,而林某的认悔罪态度又得不到体现。
承办法官再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促使林某努力筹借,赔偿死者亲属124000元,死者亲属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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