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出台认定不称职领导干部5标准
海口网9月15日消息 陵水县从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等几个方面,制定出台了《陵水黎族自治县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调整措施。
记者了解到,《办法》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作出了详细的界定,《办法》指出,有以下五类行为的领导干部被认定为不称职不胜任。
1.缺乏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对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关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却久拖不决导致矛盾激化,致使群众集体越级上访或聚众闹事,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2.凡无组织纪律或道德观念,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言行严重损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形象的;
3.凡在县重点工程建设和解决民生问题上行动不迅速、措施不扎实,致使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
4.凡在治理违章建筑、非法买卖土地和城市脏乱差等“三乱”工作中,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导致违章建筑泛滥、非法买卖土地成风和城市脏乱差治理存在缺陷,严重影响凌水县城乡规划和用地秩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部门干部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以权谋私,实施吃、拿、卡、要、扣、占、挪用或变相使用等行为,造成较大影响的,有以上行为者均认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的现职领导干部。
《办法》还就认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的调整和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的有关程序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交流到适宜岗位工作、诫勉、离职培训、待岗、辞职、降职使用、引咎辞职、免职等方式进行调整。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罗晓宁] [编辑:王小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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