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三轮车撞人身亡被判赔15万
海口网9月15日消息 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交通肇事引发的刑事案件,最终促使肇事人赔偿受害人15万元。
5月11日9时许,在海口市秀英区永兴中学门口人行横道线处,林某驾驶三轮农用运输车将王某撞倒,导致王某抢救无效死亡。经海口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林某赔偿王某亲属死亡安葬费26000元。
8月5日,海口秀英区检察院以林某犯交通肇事罪向秀英区法院提起公诉。考虑到死者亲属经济困难以及其能否获得实际赔偿的问题,承办法官对双方展开调解。死者亲属认为林某不理解其丧失亲人的悲痛心情,赔偿数额距法院判决相距甚远,而林某虽愿意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但本身经济条件不好且年老多病,多方筹借也只能再赔偿6万元,双方未能达成和解。
法院指出,双方未能和解,使死者亲属赢了判决却得不到赔偿,而林某的认悔罪态度又得不到体现。
承办法官再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促使林某努力筹借,赔偿死者亲属124000元,死者亲属表示同意。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王忠新 通讯员 林明智 陈国琼] [编辑:王小畅]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