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式贿赂来者不拒
向叶志翔行贿的人,既有巨化集团公司的下属,又有巨化集团公司的生意伙伴。这些人的行贿手段五花八门,除在传统节假日送礼外,还代为购买家具,支付装修款、旅游费用、房屋费税、车辆保险费、赠送干股等。
2004年前后,巨化集团公司硫酸厂原厂长耿奎武(因受贿已判刑)为求叶志翔帮其儿子调动工作,为黄巨英支付了衢州市黄岩堰一地块5万元地价款,并在与黄巨英一起购买红木家具时,为其支付了价值4.5万元的家具款。
2005年至2009年,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程某为获得叶志翔的关照,并感谢其在冰机招投标、投资入股、股权转让等事项上的帮助,为叶志翔夫妇代付各类旅游机票、住宿费、车辆保险费、房屋费税、装修款等费用共计16万余元。
2007年底,南京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某为获得叶志翔的关照,并感谢叶志翔对其持股公司的帮助,在叶志翔夫妇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向叶志翔转让价值150万元的公司股份。2009年年初,黄巨英据此收取股权分红款30万元。
只收“圈里人的钱”
按照叶志翔的说法,他并非谁的钱都收,而是只收“自己圈里人的钱”。
以经营海鲜生意的王某为例,叶志翔认为其是出于同情才帮助他的,王某送钱也只是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王某父母早亡,从小辛苦打拼,境遇跟我相似,做生意也不是很成功,所以我才帮了他一下。对此,王某一直心存感激。”
对于这个兄弟相称的王某,2005年前后,黄巨英向其提出借款20万元,王某只好将这笔钱如数送与黄巨英。之后,王某估量形势后明确表示该款不用归还了,叶志翔夫妇爽快收受。
耿奎武为求叶志翔帮忙调动其儿子的工作,曾先后3次送给叶志翔夫妇财物共计10.5万元。2006年耿奎武因受贿罪被查处,叶志翔仍然信守诺言,继续完成了其子的工作调动。
与其相反,对于他“圈子外的人”,叶志翔会毫不客气地拒绝。叶志翔曾提到一位不可靠的行贿者,当他发现此人“人品不好,素质差”后,立即退还了所有财物礼金,从此断绝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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