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往来”成遮羞布
有意思的是,在收受财物的过程中,叶志翔夫妻偶尔也会反馈对方部分礼金,试图凭此证明,其所收的财物属于一般“人情往来”。
孙某是巨化集团公司下属某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原本已经到了内部离岗年龄,为感谢叶志翔在其留任一事上的支持,2007年至2009年先后5次通过黄巨英送给叶志翔财物共计6.9万余元。2008年,孙某因女儿结婚到叶志翔家中送喜糖,黄巨英送上2万元红包表示祝贺,孙某推辞不掉,只得收下。但孙某非常知趣,随即在2009年春节之前将2万元送回叶家。
张某是衢州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为获得叶志翔的关照,并感谢他在氯油、废料洗矽铁、包装桶、硫酸铵购销业务上的帮助,2005年至2008年先后5次通过黄巨英送上财物共计58.5万元。2007年,张某的妻子姜某到叶家玩时,黄巨英送给其一只2.5万元的玉手镯。
“如果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你收进来的金额与送回去的金额未免太过悬殊了?”检察官问。
叶志翔答道:“既然是人情往来,就不可能做到数额完全相等,有多有少都是正常的,每个人生活在社会上都有朋友,不可能因为拒收礼金,把朋友都得罪光了!”
“前来送礼的人无不是有求于你的,双方地位并不平等。”检察官说。
叶志翔承认这一点,但辩解道:“我们本来是想借对方乔迁、子女上学、结婚等喜事之机送回去的,但一次送得太多不自然,就想趁机一次一次地送回去,最终目标是把钱全部送回去。”
“我们从来没有主动收下过任何礼金,每次都是一推再推。”叶志翔一直辩解,每次都是实在推脱不掉才被迫收下。“黄巨英有时候推钱推得手都肿了,实在推不掉,不收下还有什么办法呢!”叶志翔感叹。
叶志翔一直认为是国企老总的身份拖累了他:“我为他们提供投资建议、咨询帮助,指导他们减少损失,帮助他们赚钱,他们才送钱给我。但由于我是国有公司的老总,受到身份限制,才构成了犯罪;如果我是私营企业主,根本不会有事。”
“妻子收钱,丈夫办事”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与一般贪官不同,叶志翔不仅从未有过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而且对妻子体贴照顾,称得上是一位模范丈夫。
黄巨英患有美尼斯综合征,随时有可能晕倒。为了防止她一个人在家出现意外,叶志翔无论到哪里都带着妻子,即使被人笑话也毫不在意。叶志翔的受贿款绝大部分也是经黄巨英之手收受的,在他家“妻子收钱,丈夫办事”已成为固定模式。叶志翔对此的解释是:“由于我这个人在公司里比较严肃,他们不敢直接将钱送给我,都是通过家人送的。”
2005年至2009年,经营海鲜生意的王某为感谢叶志翔平时的关照,谋求叶志翔对其在巨化集团公司海鲜业务、化工产品购销以及儿子工作安排等事项上的帮助,先后6次通过黄巨英送上财物共计50万元。黄巨英收钱后均告知了丈夫,并向其转达了王某要求为其儿子在巨化集团公司安排工作等请托事项。
据王某回忆:相比叶志翔,黄巨英比较好说话,而且叶志翔对黄巨英很好,很听老婆的话。所以他将一些请托事项告知叶志翔后,再找黄巨英,求她帮忙再跟叶志翔讲讲,黄巨英每次都爽快答应。
而对于受贿所得,乃至所有的正常收入,叶志翔也都交给黄巨英用于炒股与日常开销。案发后,叶志翔从未埋怨过妻子,相反却深感自责,极力为她开脱:“当初她家庭条件比我好很多,却没有嫌弃我,嫁给我后一直照顾瘫痪的公公,后来因为我又从效益较好的单位调到效益较差的单位……如果没有我的同意,她是不敢收下这些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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